您当前位置是: 首页 > 科学研究 > 学术交流 > 正文  

刘小冰教授参加“全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公开点评会”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3-11-25

昨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在南京召开全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公开点评会,一批“红头文件”经6位法律行家逐一点评后,漏洞还真不少。“举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家点评会,是我省创新规范性文件审查方式的一个重要形式,走在全国前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陆广文介绍。

专家“辣评”,点中一些规章文件软肋

“一些文件总喜欢用‘擅自’,那么不‘擅自’是否就不用管?”2022白菜网论坛法律与行政学院经理刘小冰点评《连云港市市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办法》的法律用语时说,“擅自”滥用的背后,给政府权力扩张提供了机会。对于《办法》中第21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他评论道:“市政府的规定里出现‘党纪处分’,不伦不类。”

“与上位法相抵触”,专家们指出现有规章和文件频频出现的这一“硬伤”。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律师周连勇在点评《昆山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实施办法》时说,苏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规定纠纷协商时,患方代表不得超过3人,但昆山市提高到5人,与上位法冲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赵建阳对《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提出7条细节意见后总结道:“本办法没有理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或者对相关规定采取了实用主义的态度,致使大量处罚条款与上位法明显规定不一致,合法性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太高在点评《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时,提出了法律的实效性问题:“这个《办法》发布后,省环保厅制定企业的信用评价方法、标准和指标体系还要另行发布。为什么要‘零售’,不能一次性‘批发’,让信用评价在《办法》发布后还无法开展?”

借助“外脑”,及时发现并提出问题

王太高教授对邀请专家公开点评表示赞同,“这种方式借助了‘外脑’的智慧,使规范性文件由备案机关内部审查变成了内外审查相结合,在审查方式上是一大创新。同时,邀请专家进行点评,在审查过程中引入了社会监督机制,增强了审查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此次点评会第一次预先做了公告,引入8名行政管理相对人旁听。可能是第一次参加旁听,大家都很拘谨,尽管主持人多次询问,最终也没有一人站起来发问。南京大学法学院研二员工李婧是旁听者之一,她认为,没人发问是因为旁听者不够“对口”,再加上她本人是河北人而非江苏人,利益关系就更远了。另外,她对形式上一位专家点评一件规章有些疑惑,认为不如多个专家轮番点评一件规章,那样会看得更全面。

记者注意到,专家点评的上述规章和文件,都已在今年颁布施行,那么,这种“事后点评”有作用吗?王太高认为,尽管规章文件已经施行,但这样的点评还是能够及时发现问题,以便今后在修法时完善。同时,对政府部门也是警示和告诫,今后制定规章和文件时不要再犯类似的错误。

“与其在制定完之后再点评,不如关口前移。”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倪志凤持这样的观点,“在规章和文件正式颁布之前,应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再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充分论证,那样可以集思广益,弥补不足。”

新的一年,社会公众都能网上点评

虽然不少专家认为,点评会能开放到这一步,已经比较先进了,但他们同样遗憾地表示,意见落实情况不佳。“2011年11月30日我对《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发表了意见,两年过去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丝毫未被采纳。”刘小冰对点评会本身“点评”道,“好的形式怎样发挥制度化的作用,需要深思。”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徐卫总结时坦承:“每年开点评会,有的问题照样存在。”他要求各地法制办注意纠正会上提出的问题,省法制办将跟踪了解督促。“希望明年还请这些专家来时,类似问题不要再出现。”对于各位专家频频提出的“下位法违反上位法”,徐卫认为,各地“创新改革的想法”,还是应当先遵守上位法。

“我们正在抓紧组建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争取做到对当年度所有备案登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审查。”徐卫说,明年审查公开力度将加大,各地各部门报送省政府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试行在政府法制网全文公开,群众可以在线评价。另外,3年内争取建成全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库,届时社会公众能实现网上查询。

原载《新华日报》2013年12月17日,题为《江苏创新规范性文件审查 专家"辣评"红头文件》